赌资达12万余元!雷州一男子在小卖部出售私彩被判刑!


“十赌九输,久赌必输”

因赌博引起事业失败、亲人失和、

家庭破裂新闻屡见不鲜

无论线下还是网络

想通过赌博“发家致富”必将自食其果


近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事罪提起公诉

雷州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中旬开始,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赌博软件在位于雷州市英利镇英利市场某小卖部内出售“七星彩”和“排列五”等私彩票。时至2023年2月3日15时许,王某某在雷州市英利镇英利市场某间便利店处出售私彩时被现场抓获。经现场调取其手机信息资料,王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为126795.5元,非法获利7020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行为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检察官提醒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的观念是错误的,不论“大赌”、“小赌”都是违法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妨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守法、合规经营小卖部才是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法条链接

【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来源:雷州检察,微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