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羊全面复播,沈阳分公司“人去楼空”?园区回应
9月19日,包括“三只羊网络” “三只羊网络水果生鲜”“三只羊网络美丽生活”在内的多个三只羊公司旗下账号在停播两天后复播。此外,多个三只羊官方授权账号也都在正常直播中。
目前,“三只羊网络”直播间评论区显示“主播已设置仅粉丝可以评论”。平台数据显示,上午9时50分左右,“三只羊网络”直播间有超过1万名网友在线,但在约30分钟的直播中,主播未提月饼风波事件,只介绍上播产品。
三只羊沈阳分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园区:没人办公,下月退租
18日,有网友曝光了三只羊集团沈阳分公司现状,称“早就人去楼空,去年开业排场特别大,开业第二天就没人了,牌子也赶紧撤下来”。相关视频和消息引发热议。
对此,19日,记者致电三只羊集团沈阳分公司咨询,公司负责人称,“既然是网络消息,那就多关注网上的消息”,并未回应“公司人去楼空”等质疑。
随后,该公司所在的沈阳国际软件园招商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三只羊集团沈阳分公司确实在这里入驻了,但一直没人过来办公,10月6日就正式退租了。“正常签合同也是到10月6日,对该公司运作经营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
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18日,“沈阳国际软件园官微”发布一篇题为“热烈欢迎三只羊集团沈阳公司入驻沈阳国际软件园”的文章,称“三只羊集团是国内领先的创作者服务平台,旗下内容分发矩阵实现全网1.6亿粉丝,年纳税2亿元人民币”。文中展示了开业盛典现场照片,网红“李炮儿”等人也到场助阵。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其行政处罚。据此,如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虚假宣传成立,带货主播及销售方将面临行政处罚。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恩雄也认为,根据广告法第28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如果该品牌的月饼所涉的广告活动被认定属于虚假广告,参与广告活动的相关主体都有可能被行政处罚,这些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赵良善强调,若博主及销售方明知月饼并非产自香港,而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则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博主及销售方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对于直播平台的监管问题,赵良善认为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扮演好居中裁判角色,理应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