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向前冲》受伤选手称参赛协议为霸王条款,律师:实为免除节目组责任,不具约束力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大型综艺节目《快乐向前冲》金乡赛道有多人冲关时掉下摔伤,相关情况引发关注。

在5月25日播出的节目中,一名董姓小伙子冲过第一关疯狂跑步机后,在翻滚积木关卡落水,踝骨受伤。

据橙市互动报道,小董在回忆起落水情景时表示,水比较浅,并称“水下有个不平的东西”,硬撑着走上岸后,他只能单腿蹦跳着上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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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晒出的参赛协议书。图/橙柿互动

事发后,两人质疑该协议为“霸王条款”,并认为节目组对于硬件设施的安全保护并没有做到位。羊山景区一负责人表示,目前此事已由保险公司介入。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九派新闻提出自己的看法。

赵良善首先表示,该协议是节目组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参赛者没有修改的余地。该协议言下之意是参赛者受伤,节目组一概不赔付。该协议条款免除了节目组的责任,加重了参赛者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而该条款无疑是霸王条款,归属无效,对参赛者不具有约束力。”赵良善补充道,不少参赛者在闯关过程中跌落骨折,表明闯关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节目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或活动组织者提出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节目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向受伤的参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董自能

编辑 吴迪 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