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木棍击打头部后出现醉酒状态,倒地不起,鼾声如雷,数小时后身亡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去达子家所在村庄了解情况。(受访者供图)
“我必须冷静下来分析这起案件的始末。”办案检察官回忆说,“目前,案件确实存在不少矛盾点,需要一一排除。达子讨薪前有没有受伤?为什么证人都说陶云拿棍打了达子,但是两个人说达子被打时候姿势不一致?达子被打了一棍子为什么没有任何表皮伤?达子在被拖运回家的过程中会不会碰到硬物造成受伤?能不能排除其他原因确认陶云的打击行为是造成死亡的唯一原因呢?”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开始了复盘重建。
第一步,就是要去寻找达子的家人和邻居确认达子在去讨薪之前有无受伤。经过询问达子的儿子小亚、邻居李某等人,检察官得出了达子讨薪前头部并无任何伤情、身体健康的结论。
第二步,检察官再次询问了现场的两名证人陈少强和易有志。据陈少强回忆,当天早上他散步到陶云家附近听到争吵声,前去一探究竟,看到达子和陶云正在争执,陶云边吵边让路过的陈少强评评理,说达子耍无赖,非要在自己没有现金的时候索要薪水。
陈少强一边劝说达子,一边拉着达子的胳膊企图让达子冷静点。可陶云一点没有消停的意思,用力推搡达子导致他一屁股坐在地上。
陈少强见状又来劝说陶云,被推倒在地的达子气愤不已,坐在地上污言秽语地骂着陶云。就在陈少强回头想要劝说达子的时候,陶云转身拿起边上一根长50厘米左右的木棍打了下去。
检察官在询问易有志时,他回忆称:“我看到有人把陶云和达子拉开了,我就准备走过去。我刚走过达子身边,就看到陶云转身拿了一根木棍朝达子头部砸下去。因为当时达子已经在我左后方了,我是用眼睛的余光看到了陶云拿棍砸他的,我走过去的时候,看到有人去扶倒在地上的达子,所以我认为当时达子被棍子打的时候应该是站着的。”
经过仔细询问,承办检察官终于了解到原来是因为两名现场证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不同造成了对达子被打时是站着还是坐着的不同结论。
陈少强的视线良好,观看到的是全部事实经过,他的陈述更贴合事实本身,而易有志是因为当时自己站立的位置不能正面看到达子,只能用余光扫射到达子的大概位置,所以才有了达子被打时是站着的判断。
为了夯实证人证言的可信性,检察官还调查了两名证人与犯罪嫌疑人陶云的关系,有无积怨矛盾,是否存在诬告陷害可能性等问题。走访调查得知,陈少强系陶云的邻居,还是远房亲戚,易有志是医生,经常为陶云治疗,二人与陶云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
第三个要解决的就是达子头部表皮没有任何伤痕的问题。这也是陶云提出质疑、为自己辩解的重要一项。
“正常人死亡头部受伤怎么可能没有伤痕呢?你们怎么就能确定是我那一棍子给他打死的呢?”这个问题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检察官只能求助于法医。
“达子虽然表皮无伤,但头骨却有一道长达20公分裂痕。通过裂痕的特征,可以排除金属棍棒击打的可能性,而将凶器锁定在木棍类重物,因为不同材质的棍棒击打造成人体损伤的裂痕也会不同,所以鉴定认为,是木棍类重物击打导致颅内出血死亡的。”法医说。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达子在被拖回家的过程中头部撞击其他硬物导致的呢?”检察官继续追问道。
“绝对没有这种可能。”两名法医说,“死者是被重物击打,还是倒地或者被人拖拽时形成的伤情很容易能判断出来,死者的头部伤情是加速伤,排除了自己倒地或者被人拖拽时碰到其他东西导致的可能性。”
“作为正常人的逻辑,我们也很难想象,头骨20厘米的裂痕,为什么头皮表层没有任何外伤呢?这在医学上是合理的吗?”检察官问出了最后一个问题。
两名法医回答道:“这个现象在交通事故当中时有发生,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死者在被击打的时候头部有垫衬物,比如,当时戴了帽子。”
帽子,原来是帽子!承办检察官立即翻看了卷宗材料,小亚说,“爸爸出门的时候头上戴了一顶黑色帽子”。检察官立即再次询问两名证人,得到了肯定回答。他们说,达子和陶云发生争执的时候,头上确实戴了一顶帽子。
检察官迅速联系公安机关,要求他们立即调取案发达子当天穿戴的所有物品并进行证据鉴定。第二天,公安机关就调取了达子当天戴的那顶黑色帽子。一周后鉴定结论出炉,帽子上提取到达子的DNA。
为了核实这至关重要的尸体鉴定,检察官又走访了当地的医院和上级检察院的法医,询问专家的意见,得出了达子从被击打后数分钟内倒地不起、鼾声如雷、双眼无法睁开,到数小时后呕吐不止、双耳出血的症状,正是被击打后颅内出血的正常医学现象。
最后,检察官又联系了公安机关,询问没有调取到本案物证木棍的原因。原来,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到过现场,但因为当时陶云不承认击打事实,而其使用的木棍又是之前邻居家锯树时丢在旁边的一截,平时工人常拿这种木棍赶牛,也有邻居会捡拾木棍烧锅炉,所以,涉案木棍在陶云归案后已经不在现场,无法寻回了。
至此,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可以确定,达子之死正是陶云一棍造成的。
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于2022年9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经历了一次审前会议、三次庭审后,淮阴区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判决陶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陶云一直拒不认罪,不愿赔偿达子家任何费用,小亚生活困难,检察机关便联系民政部门帮助将小亚送到社会福利院生活,并经常组织志愿者看望小亚,帮助小亚尽快走出父亲事件的阴霾。
2023年6月26日,被告人陶云提起上诉。同年9月26日,淮安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