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居分手后被起诉退2万改口费,法院:性质应等同于彩礼


2月29日,山东高法公布了一起涉彩礼纠纷的民事案件。据悉,王某与李某确定恋爱关系后订婚,王某父母给予李某礼金12.8万元及改口费2万元,后二人同居生活。同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就礼金的返还达成和解,李某退还了王某礼金76800元。然而,双方对于“改口费”产生争议,遂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改口费”。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订婚风俗,“改口费”性质应等同于彩礼,考虑到双方已同居生活,酌定李某返还王某“改口费”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