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亮丽君夫妇值得同情吗?
这是在国内的舆论场上不时可以看到的一幕:一方面,公众同情在这类事件中特别重要,往往充当着引爆剂的作用;但另一面,这种同情却又是极为脆弱的,人们对同情设定了苛刻的条件,有时左中右不同立场的人竟然不约而同地都拒绝给予当事人同情。
这就是“完美受害人”的悖论:要让人能代入他们的处境,即便不必然是在道德上无可挑剔,至少也要符合旁观者的道德立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激起人们的同情心。
然而,到了社会价值立场逐渐多元化的时代,要得到不同人在这一意义上的同情,事实上是越来越难了。其结果,人们往往只能同情那些和自己价值基底一致的人,而倾向于心安理得地认为那些异己者的遭遇都是活该——毕竟这既不用调整自我,还能让自己感觉好多了。
虽然此前亮亮、丽君这对小夫妻确实得到了大量公众同情,但这一事件的重点却不在此。我的意思是,关键并不是因为他们从“眼里有光”到“眼中有泪”才获得被同情的资格,而是他们作为遵守购房契约的普通人,就理应能得到那些基本权利——例如,在要回自己应得的2万元时不至于挨打。
更进一步说,一个人是否得到帮助,也不应该与其身份、道德、政治立场等“资格”挂钩。虽然我也知道这在情感上可能很难做到,有时甚至容易产生一种受背叛的感觉,但援助者最好想清楚这一点。
我刚进大学不久,曾和一位同学谈起过这个问题。那时我原本以为自己出身乡下,对生活的艰辛已经算得有所体会,但和他谈过后才知道,他老家乡下的贫困生活,是我难以想象的。
我到现在还记得,有一次我们坐在海边,他感叹说:“有时候,真的是人穷志短。”我有几分吃惊,因为在我印象中,他从未被生活所压垮,便说:“‘人穷气短’我可以理解,为什么要说‘志短’呢?”他说:“不,就是‘志短’。你还不知道真正的贫穷意味着什么。”
他望着大海,对我说:“贫穷是腐蚀性的。我从小在乡下看到了太多黑暗的事,你会发现,一个人在穷困之际会不顾道德,做出很多匪夷所思的事,甚至道德对他们都是奢侈。穷人未必就是好人。但如果哪天我有余力,我还是想去帮助那些穷人,没有人天生就活该过那样的生活。”
多少年过去了,我一直记得这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