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妻子致死被判死缓:曾将监控内存卡冲马桶,警方找到关键一块
黑龙江男子王智加摔打妻子,致妻子头部受伤,送医抢救后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智加将家中监控摄像头拆下,并将五块内存卡冲入马桶。后续警方找到了遗存在马桶中的一块,该卡刚好录下了王智加摔打妻子的过程。
2023年1月,双鸭山市中院以被告人王智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艳敏父母经济损失四万余元。此后,王智加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艳敏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二审中,王智加供述,其将妻子抱摔后,将妻子扶到沙发,找了两片药给她吃并用毛巾给其按了一下头,其间,妻子吐了几次。此后,其回卧室睡觉。据王智加供述,次日4时许,他听见妻子打呼噜的声音特别大,走到客厅,看见妻子在沙发旁边的地上躺着。“我拍她,她没反应。我给我妈打电话让她到我家,并在挂断电话后去了我妈家,到我妈家的时候我妈刚好出门,我说我和王艳敏吵架,王艳敏脑袋磕了,我妈听后去了我家。我在她家待了一会儿后回了自己家,到家看见我大舅、二舅都在。”他说。
王智加称,他妈妈让他找王艳敏身份证,他下车库找到她的身份证,上楼时看见120将王艳敏送往医院,他就回家了。“7时许,公安人员打电话找我,我将家里监控拆除,将内存卡扔马桶冲掉,并把我和王艳敏手机App视频删除后去了派出所。”他说。
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智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智加因琐事与被害人王艳敏产生矛盾,双方在争论时互有辱骂行为,但王智加首先对王艳敏进行殴打,王智加及其辩护人所提王艳敏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的上诉理由和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所采信的监控视频虽没有声音,但通过图像能够完整反映王智加殴打王艳敏的全过程,王智加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视频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所采信的王艳敏于2021年6月12日在双鸭山市人民医院的报告单等证据能够证明王智加曾在家庭生活中对王艳敏有殴打行为,王智加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述证据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的相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王智加在一审庭审及二审庭审中避重就轻,不能如实供述,王智加及其辩护人所提王智加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量刑时已经考虑到王智加的犯罪性质、行为手段及后果,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量刑适当,王智加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王艳敏的母亲认为,警方最后恢复的监控记录了4月2日21时许到4月3日5时许的内容,而二审供述中,王智加也说了,自己是4月3日7时许拆下的监控,她想知道后面两小时内发生了什么,男方家属是否有包庇行为。
此外,王艳敏母亲认为,王智加或有前科,曾用别名参与对一名叫曹某齐的男子的故意伤害案中。她向当地警方提出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过,两份落款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盖有尖山区刑侦大队公章的《情况说明》均未能证实王智加曾参与这起案件。其中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因2007年并未有电脑办案系统,当时均为纸质卷宗,尖山分局立新派出所在所内现有档案材料中未找到涉及名为王智加或其他相关人的案件卷宗。
除了以上疑问,王艳敏妈妈也忧心孙子的抚养问题。她说,事发之后孙子就被男方父母带走,这些日子为女儿的案子奔波,她和丈夫心力交瘁,身体健康也欠佳,目前无力考虑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