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领证半月又与别人洞房花烛被判6个月,双方均上诉被驳回


90后女子因重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男方认为判得太轻,女方认为判得太重,双方均提出上诉。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领证半月又与别人洞房花烛被判6个月,双方均上诉被驳回

律师说法:重婚罪既可自诉也可公诉,最重判两年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量刑幅度是多少?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自诉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涉嫌重婚当事人的家长、重婚对象如果知道当事人已婚,仍支持或和其结婚,是否涉嫌犯罪,应承担什么责任?

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贾育厅律师。

贾育厅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类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贾育厅指出,构成重婚罪的人员有两类,一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另一类是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之结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重婚者明知自己或他人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或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是一类既可以公诉,又可以自诉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贾育厅强调,针对重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时,如证据不充分的,或通过自身无法收集、调取相关证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

贾育厅最后说,被告人的家长在明知被告人的行为是重婚行为,且积极与被告人商量促成结婚,积极主动公开为其举办结婚仪式,并为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提供经济、住房等帮助的,则涉嫌构成重婚罪的共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葛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