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警车肇事逃逸,执法者怎可知法犯法!
近日,有网友称
下班途中与一辆车牌号为云LA118警的警车
迎面会车时发生侧面刮擦
事发时警车未减速且在事后逃逸
李女士:
发生刮擦后他不仅没下车查看
反而直接开车跑了
李女士向媒体介绍
“当时我已经停车准备让他
但是他车速特别快
也没刹车
直接冲过来撞到我的车
发生刮擦后他没下车查看
反而直接开车跑了”
李女士当即报警
等了近一个小时肇事警车才返回现场
“我的车倒车镜给撞坏了
车身也有划痕”
李女士称
事故还造成自己身体轻微受伤
同行乘车的同事手臂受伤
从李女士提供的照片看
涉事警车左侧反光镜也有刮擦痕迹
切不可麻痹大意、胡作非为
辜负老百姓的期望
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是常识
作为执法者
法院干警就更该以身作则
遵纪守法、秉公执法
做法治建设“带头人”
怎可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
这岂不是目中无法、肆意妄为?
执法者违法
不仅直接抹黑了当地执法队伍的形象
还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从而产生负面示范效应
后果不可设想
损失难以弥补
如今
涉事干警已经被处罚
希望其能够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这给执法人员敲响警钟
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与职责
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到底
切不可麻痹大意、胡作非为
辜负老百姓的期望
否则,知法犯法,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