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授因健身教练不当拉伸致胸椎骨折,监控缺失,警方介入调查


新黄河记者:郭吉刚

近日,一篇《我差一点摔死在蓝翼健身会所》的文章引发网友关注。文章作者裴谕新讲述了自己在广州番禺蓝翼健身会馆做瑜伽拉伸时,因教练操作不当导致摔伤,后被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骨碎片像小小的雪花,散落于胸椎之外”。事发后,因涉事健身房不给提供监控,裴谕新一直维权无果。“当时店长亲口告诉我,他看过了监控录像。后来警察去调取监控的时候,他们又改口称没有监控。”裴谕新告诉新黄河记者,因为证明受伤过程的监控录像缺失,警方表示无法立案,建议她走民事诉讼。然而,事发至今已有多日,健身房方面一直拖着不协商解决,无奈之下她才发帖维权。

日前,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涉事健身房相关人员,均未得到回复。记者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派出所获悉,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发生事故后,涉事地点监控录像经常会“突然损坏”或“无故缺失”,这种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也给受害方维权带来极大困难。那么,遇到此类状况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就本案而言,因监控视频在本案中属于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重要证据,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且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调取视频。此外,如后续伤情鉴定构成重伤,则相关责任人有可能因过失致人重伤被立案调查。

“虽然暂无统一的法律规定要求商户必须在店内安装监控视频,但是为安全经营考虑,商户一般会选择在店内不涉及隐私的地方安装监控。因为经营者一般处于优势地位,在发生事故纠纷时,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持有证据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监控,或者故意隐瞒事实,顾客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经营者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